旭辉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
近日,旭辉与建筑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在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成功达成和解,纷争得以圆满解决。
旭辉与建筑公司于2019年签订一份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旭辉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材料。合同签订后,旭辉公司按照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部分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发现所使用的部分建筑材料质量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为保证工程质量,建筑公司要求旭辉公司更换全部存在问题的建筑材料,但旭辉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更换义务。
建筑公司无奈之下,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旭辉公司更换存在问题的建筑材料,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程损失。
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该案涉及合同纠纷,且双方已经具有和解的可能,遂将案件纳入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法律为依据,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积极协调双方的争议,努力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旭辉公司承认存在部分建筑材料质量问题,愿意更换存在问题的建筑材料,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建筑公司则同意放弃对旭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员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并 copies to 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愿意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至此,旭辉与建筑公司的合同纠纷在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成功和解,双方达成共识,共同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旭辉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 图1
本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也展示了我国调解制度在解决合同纠纷方面的优势。通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公正公平和市场化手段,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双赢的局面。这无疑为旭辉与建筑公司未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其他类似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