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教师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总则
为维护临沂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稳定,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处则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学校应依法保护教师权益,维护良好的校园师资环境。
处理程序
1.协商处理:学校与教师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先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处理:协商不成的,学校与教师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机构为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以及劳动、法律专家组成。
3.仲裁处理:调解不成的,学校与教师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临沂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4.诉讼处理:仲裁不成的,学校与教师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及义务
临沂大学教师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图1
1.学校应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2.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做出贡献。
补偿及赔偿
1.学校应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损失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2.教师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办法,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附则
1.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合同纠纷处理办法废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