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法律小案例: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案情简介
A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服装销售业务。2019年5月,A公司招聘B、C两位劳动者分别从事销售和行政工作。在B、C两位劳动者入职后,A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月,B、C两位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工资报酬。A公司未与B、C两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工资报酬,并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B、C两位劳动者有权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 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劳动者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A公司未与B、C两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B、C两位劳动者有权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上,A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赔偿相当于劳动者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小案例: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图1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内容,并经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