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纠纷案例:合同条款变更引发的诉讼之路

作者:岁月情长 |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parties(合同方)之间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合同条款的变更往往涉及合同双方的权益变动,因此可能引发诉讼。通过一起变更合同纠纷案例,探讨合同条款变更引发的诉讼之路。

案例背景

变更合同纠纷案例:合同条款变更引发的诉讼之路 图1

变更合同纠纷案例:合同条款变更引发的诉讼之路 图1

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电子产品,B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支付货款。合同中第3条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向B公司供应的电子产品质量问题不断被投诉。为了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双方于2020年1月1日协商变更了合同条款。新合同第3条明确规定:“如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损失的,B公司应赔偿A公司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产品质量问题协商无果,则A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

2021年1月1日,A公司因B公司未按新合同约定赔偿其损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请求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其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共计100万元。

B公司在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后,请求法院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进行管辖权转移,因其认为该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第3条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变更前的纠纷案件,应由变更后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应认定该合同纠纷由B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第3条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故该合同纠纷应由B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二审查明,虽然A公司与B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协商变更了合同条款,但变更后的合同第3条仍明确指出如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损失的,B公司应赔偿A公司的损失。故B公司应按照新合同约定,赔偿A公司的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共计100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变更合同纠纷案例。合同条款的变更往往涉及合同双方的权益变动,可能引发诉讼。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第3条明确规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协商变更了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合同第3条明确规定了B公司应赔偿A公司的损失。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变更后的合同第3条仍明确指出如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损失的,B公司应赔偿A公司的损失。故B公司应按照新合同约定,赔偿A公司的损失。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条款的变更是否会影响诉讼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变更前的纠纷案件,应由变更后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在本案中,变更后的合同第3条仍明确指出如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损失的,B公司应赔偿A公司的损失。故B公司应按照新合同约定,赔偿A公司的损失。

变更合同纠纷案例中,合同条款的变更往往涉及合同双方的权益变动,可能引发诉讼。在本案中,虽然A公司与B公司协商变更了合同条款,但变更后的合同第3条仍明确指出如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损失的,B公司应赔偿A公司的损失。B公司应按照新合同约定,赔偿A公司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变更前的纠纷案件,应由变更后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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