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侵害名誉权案例和解

作者:檐下风铃 |

事件概述

合同纠纷:侵害名誉权案例和解 图1

合同纠纷:侵害名誉权案例和解 图1

在某市,一家媒体公司(以下简称“媒体公司”)与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约定由媒体公司为网络科技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在广告发布后,媒体公司发现网络科技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因此,媒体公司要求网络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网络科技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宣传内容并无不实之处,拒绝和解。最终,双方诉诸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名誉权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事实与证据

媒体公司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中约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网络科技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媒体公司的名誉权。

媒体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

1.广告内容截图:媒体公司保存了广告发布时的截图,证明广告内容虚假宣传。

2.广告宣传资料:媒体公司提供了广告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海报、宣传册等,证明广告宣传内容不实。

3.网络科技公司回应:网络科技公司提供了对广告内容的解释和反驳,认为广告内容并无不实之处。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科技公司的广告内容涉及虚假宣传,侵害了媒体公司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网络科技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媒体公司与网络科技公司均表示愿意和解,因此法院判决网络科技公司赔偿媒体公司损失,并消除影响。

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在合同纠纷中,侵害名誉权是一个重要的纠纷类型。在侵害名誉权纠纷中,受害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请求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在和解方面,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请求行为人消除影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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