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平台合同纠纷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拼多多平台的法律顾问,特此就平台用户与拼多多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依据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拼多多平台用户与拼多多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涉及用户在拼多多平台上的购物行为、交易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故向拼多多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原告(拼多多平台用户)主张:拼多多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商品售后服务,构成违约,请求拼多多公司赔偿其商品价值的20%作为惩罚性赔偿。
拼多多平台合同纠纷裁定书 图1
拼多多公司辩称:其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商品售后服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拼多多公司认为,用户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并非其公司原因导致,因此不应对其进行赔偿。
拼多多平台作为商品交易的中介平台,其履行合同的义务,应当严格按照平台交易规则和用户协议的约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拼多多平台在交易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商品售后服务的义务,用户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拼多多公司无过错。拼多多公司不应对用户的赔偿请求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拼多多公司请求基层人民法院驳回用户对拼多多公司的赔偿请求。
基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拼多多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用户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拼多多公司不应对其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件中,拼多多公司已经按照平台交易规则和用户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商品售后服务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被告拼多多公司无需对原告拼多多平台用户进行赔偿。
原告拼多多平台用户赔偿被告拼多多公司的诉讼费用。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拼多多平台法律顾问:
日期:2022年6月18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