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决算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某市人民法院
关于预决算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图1
案件背景
2018年,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建筑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某商业项目建筑装饰工程。根据合同,原告和被告应分别承担各自的义务,并按照约定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争议事实
2019年,工程竣工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工程款,但被告认为原告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拒绝支付工程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证据材料
1.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的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商业项目建筑装饰工程,并明确了工程量和质量标准。
2. 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后,原告和被告共同进行的工程验收报告,为原告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工程款支付凭证:原告向被告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建筑装饰工程合同》的约定,原告应按照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并经被告验收后支付工程款。而工程验收报告表明,原告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故被告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法院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沟通和协商,而是直接拒绝支付工程款,这种行为不利于双方达成共识和解决问题,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的50%作为尝试验收款,其余部分待原告提供合格验收报告后再支付。
判决结果
根据法院审理结果,被告应支付原告50%的工程款,其余部分待原告提供合格验收报告后再支付。
此判。
日期:2023年2月24日
法官:某
x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