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作者:我就在这里 |

《扬州区分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扬州区分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由我国江苏省扬州区分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日发布的,旨在规范扬州区分区商品房销售活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本办法共分为九章,总则、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销售合同的履行、销售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销售合同纠纷的处理、销售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销售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附则。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区分区范围内商品住宅楼的销售活动。销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约定房屋销售有关事宜的书面文件。本办法旨在通过规范销售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活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1. 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合同内容,不得隐瞒或者欺诈。

2. 销售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书面确认。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销售合同的履行

1. 销售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合规。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证房屋的质量、安全及使用性能。

销售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销售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销售合同。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书面确认。

2. 销售合同的终止,是指因特殊原因,导致销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终止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书面确认。

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

1. 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销售合同的约定,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销售合同的约定时,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销售合同纠纷的处理

1. 销售合同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仲裁销售合同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销售合同纠纷的调解

1. 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机构调解销售合同纠纷。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经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调解机构调解销售合同纠纷,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1. 销售合同纠纷,由销售合同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邗江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图1

《邗江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图1

2.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销售合同纠纷。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扬州区分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扬州区分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充。

扬州区分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2021年7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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