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合同关系的正常运行,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现就有关合同纠纷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目的
为了加强合同纠纷的清理、化解工作,提高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的认识,降低社会纠纷总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通知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义务人”)。
通知要求
1. 权利人发现合同纠纷后,应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及时通知义务人,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消除纠纷。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但通知内容应明确、具体。
2. 义务人在收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采取行动,履行合同义务、消除纠纷。如义务人未能按照通知要求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赔偿损失。
3. 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合法、合规地解决合同纠纷。如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应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避免纠纷升级,降低社会纠纷总量。
通知效力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通知发布后的合同纠纷清理、化解工作。
2. 当事人应当遵守本通知的规定,本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法律适用问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监督与责任
1. 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清理、化解工作的监督,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关系的正常运行。
《关于合同纠纷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公告》 图1
2.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合同纠纷清理、化解工作。
2. 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3. 本通知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机构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