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实务解析与案例分析

作者:是谁及春秋 |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定向房作为一种特殊的房产类型,在市场上逐渐崭露头角。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其特殊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定向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也频繁出现。从“定向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概念入手,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此类纠纷提出法律实务建议。

何谓定向房买卖?

定向房通常是指由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推出的,面向特定群体或针对特定项目需求的房产类型。其销售对象、价格标准等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定向房往往具有更强的社会保障性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在中国法律语境下,定向房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与出卖人(通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就购买定向房产所达成的协议。该类合同不仅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还需遵守国家关于定向安置、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

定向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实务解析与案例分析 图1

定向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实务解析与案例分析 图1

司法实践中,定向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买受人或出卖人因各种原因主张解除合同。

2. 定金罚则的应用:在买受人违约的情况下,如何适用定金处罚规则。

3. 格式条款争议:出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

4. 政策变化影响:地方性政策调整对定向房买卖合同履行的影响。

从既有案例来看,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约定、双方履约情况以及政策法规的要求来作出裁判。

定向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实务解析与案例分析 图2

定向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实务解析与案例分析 图2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甲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于签约后7日内支付首付款80万元;若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30日,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由于甲当时正在办理银行贷款审批手续,未能按期支付首付款。虽然在第15天补齐了全部款项,但因超过约定期限,房地产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拒绝返还定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买受人确实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了付款义务,不存在根本违约情形;且出卖方自身对合同履行障碍并无明显过错。判决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评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买受人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定金处罚规则的适用条件。法院裁判表明,在认定违约责任时,必须基于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进行综合判断,而不能机械地以逾期付款的天数作为唯一标准。

案例二:解除权行使的合法性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乙通过定向政策取得一套拆置房。在交房时,发现实际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户型存在重大差异,导致其无法正常居住使用。

乙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及赔偿损失。出卖方则辩称,依据《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其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鉴于房屋与约定严重不符的事实,该瑕疵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行使解除权。最终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法院在本案中着重考察了出卖方交付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这一核心问题,并指出,当标的物的缺陷严重影响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时,解除权的行使具有正当性。这体现了《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原则的实际运用。

定向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要点

(一)定金罚则的应用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在定金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出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反之,若出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但在定向房买卖中,由于其特殊的政策属性,法院在适用定金罚则时将更加审慎。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类案件中:

1. 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法院通常不会仅以超过期限轻微的逾期付款行为认定为根本违约。

2. 是否存在减轻损害的可能性:若出卖方有条件采取补救措施,则不能直接适用定金罚则。

3. 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如果买受人的过错与政策落实有关,则可能对其解约请求持更为宽容的态度。

(二)解除权行使的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562条,合同双方均可在特定条件下主张解除合同。但对于定向房买卖这种具有特殊公共利益属性的商品,其解除条件的认定会受到更多限制:

1. 格式条款效力:出卖方不得单方面制定显失公平的解除条件。

2. 不可抗力因素: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成为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考量。

3. 政策调整的影响:如果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应当允许买受人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格式条款争议的主要类型

定向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格式条款争议包括:

1. 排除买方主要权利的条款:限制买受人单方面解约的权利。

2. 加重买方义务的条款:设定不合理的违约金比例,或要求买受人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责任。

3. 模糊表述的条款:有关交房标准、面积差异处理等关键问题的约定不够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等与重大利益相关的条款。如果未尽到提示义务,则相关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认定为无效。

定向房买卖合同纠纷的预防之道

(一)买方注意事项

1. 全面了解政策规定:尤其是在政策可能发生变动的地区,应对当地的具体政策保持高度关注。

2. 审慎审查合同条款:对于格式条款部分,应当特别注意是否存在不合理加重买方责任的内容。

3. 及时履行义务:尽量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行为,尤其在首付款支付等关键环节更需谨慎。

(二)卖方注意事项

1. 规范合同签订流程:

- 使用合法合规的格式条款,并对重要条款进行风险提示。

- 确保所有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 加强履约管理:

-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买受人的投诉和诉求。

- 在发生争议时,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三)双方共同关注的事项

1. 保留证据材料: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当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相关的书面文件、往来函件等证据。

2. 关注政策变化:对于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地方性政策调整,双方应及时协商应对策略。

定向房买卖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在保障居民住房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特殊属性也决定了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着更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此类纠纷中,法院的裁判不仅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还需兼顾公共利益和公平原则。

通过本文对相关典型案例和法律要点的分析,希望能够为定向房买卖合同双方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引,也能帮助司法实务部门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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