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作者:北方佳人 |

在公共采购领域,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保障政府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后没有按合同内容履行"的问题时有发生,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和社会关注。围绕这一主题,从法律规定、法律责任、风险防范等多个维度进行深入探讨。

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概念与法律框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范下,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

具体到"按合同内容履行"这一要求,《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应当包括采购标的、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以及履约保证金等事项。"

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图1

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图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在履行过程中还需遵守合同编的一般性规定。特别是在违约责任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内容履行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实践中,"未按合同内容履行"的表现多种多样,既包括履行不能(根本违约),也可能是履行不当(瑕疵履行)。常见的几种情形如下:

1. 履约期限拖延:供应商未能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交付任务。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但实际交付时间远超合同约定期限。

2. 质量标准不符: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如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中标公司交付的系统存在重大功能缺失,导致无法实现招标文件所承诺的应用场景。

3. 数量偏差:对采购标的的数量条款进行擅自变更。在医疗设备采购中,供应商实际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又如服务类采购中未按约定提供足额的人力资源支持。

4. 附加不合理条件:在履约过程中附加额外要求或设置障碍。要求采购方额外支付费用才能完成后续工作,这与《招标投标法》的中标结果一次性定案原则相冲突。

法律责任分析

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图2

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图2

对未按合同内容履行义务的行为,《民法典》和《采购法》均设有明确处罚规定:

1. 民事赔偿责任:违约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窝工费用)和可预期利益损失(如项目进度延误导致的行政成本增加)。

2. 行政处罚措施: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若存在履约不当行为,情节较重的可被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 不良记录将直接影响其参与后续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依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处罚信息需在指定平台公示。

3. 刑事责任追究:如果违约行为涉及合同诈骗或其他犯罪情节,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供应商故意虚报资质条件,中标后履约能力严重不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未按合同内容履行的追责路径

当采购合同未能得到实际履行时,采购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1. 协商调解:与违约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在限期内改正违约行为。若能达成和解,则可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后续履行政策。

2. 索赔主张:

- 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内容对采购项目的完成具有可替代性,且继续履行符合公共利益,则不应轻易放弃请求权。

- 确需解除合同的,则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避免项目烂尾的风险。

3. 提起诉讼: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强制执行原合同条款。

- 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法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未按合同内容履行"的情况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 强化履约能力审查:在招标阶段就要对供应商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特别是在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中,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

2. 完善合同条款设计:确保合同条款细致具体,涵盖可能的风险点。设定严格的违约金比例、明确争议解决机制等。

3. 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通过收取适当的履约保证金来约束供应商的履约行为。根据《采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4. 加强合同履行监管:

-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合同条款落实到位。

- 重要项目可考虑派驻专职监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控。

5. 健全应急预案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中标供应商出现履约困难时,及时启动备选方案,避免项目停滞。

案例分析

政府在道路修缮工程中与A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期为180天,并设置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A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多次停工,直至240天后仍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且部分路段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 A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可据此解除合同。

- 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工程延误带来的行政效率损失。

- 根据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A公司将会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丧失参与政府项目的资格。

与建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合同内容履行义务"是确保公共利益最基本要求。政府部门需要从制度设计、执行管理和监督问责等多个维度入手,构建完善的履约保障机制:

1. 完善法规体系:建议对《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违约责任条款。

2. 加强信用惩戒:扩大政府采购"黑名单"制度的影响力,提高违约成本。

3. 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过程信息和履约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 强化培训指导:定期对采购人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和履约意识。

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未按合同内容履行"这一顽疾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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