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范围内的企业合同纠纷案件。
条 管辖法院
本规定所称企业合同纠纷,是指在范围内的企业之间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涉及跨区域合同纠纷的,由案件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图1
第二条 管辖范围
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在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有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中外企业。
本规定所称合同纠纷,是指企业之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合同解除、终止、违约等。
第三条 管辖协议
企业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管辖协议。管辖协议应当明确诉讼管辖法院、诉讼请求和诉讼期限等内容。
第四条 诉讼请求的提出
企业之间发生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诉讼请求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
第五条 管辖法院的确定
合同纠纷案件,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当事人共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地点。
第七条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管辖协议。管辖协议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第八条 地域管辖与协议管辖的冲突
地域管辖与协议管辖发生冲突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第九条 管辖法院的指定
企业之间发生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指定管辖法院。
第十条 指定管辖法院的程序
申请指定管辖法院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二)合同基本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四)其他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指定管辖法院,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 管辖法院的确定
指定管辖法院后,当事人应当向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地域管辖与协议管辖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管辖协议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管辖法院的异议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管辖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判决、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改变或者维持原判、裁定。
第十四条 地域管辖与协议管辖的效力
地域管辖与协议管辖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地域管辖与协议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归人民法院。
本规定旨在明确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以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合理选择管辖法院,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