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海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作者:竹马成双 |

案情简介

倪海杉(以下简称“甲方”)与房屋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一套房屋出租给乙方,租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租金,乙方也按约定履行了租赁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导致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为了解决纠纷,甲、乙双方于2021年10月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对纠纷进行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乙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则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信、公平、互利的原则,不得有违背诚信和公平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乙方在租期内应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则应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导致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是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倪海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图1

倪海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图1

在本案中,甲方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租金的计算方式为: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自租赁期开始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数。在本案中,乙方自租赁期开始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逾期支付的租金为100元,应承担100元乘以逾期10天的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即10元。

甲方还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约定,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的信用状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因素确定。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可以按照 Default clauses 的规定确定。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信用状况等确定。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06条的规定,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1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理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是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导致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法院依法支持甲方的诉求,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

本案还涉及违约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约定,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的信用状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因素确定。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可以按照 Default clauses 的规定确定。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信用状况等确定。

倪海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通过对法律条款的分析,法院依法支持甲方的诉求,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法院也提醒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应遵守诚信、公平、互利的原则,约定明确、具体的内容,避免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合同纠纷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