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中的平等自愿原则及其法律意义

作者:檐下风铃 |

合同订立中的平等自愿原则是什么?

“合同订立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原则是现代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石性规则,其核心在于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处于平等地位,并且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这一原则最早可以追溯至罗马法时期的市民法传统,在近现代法律发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发展。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合同订立中的平等自愿”并非仅仅是一种道德要求,而是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意义。根据第5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不仅体现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上,更要求排除任何强制、欺诈或显失公平的因素。

“合同订立中的平等自愿”?

合同订立中的平等自愿原则及其法律意义 图1

合同订立中的平等自愿原则及其法律意义 图1

(一)平等性: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平等性”是“平等自愿”原则的层次内涵。在法律面前,每一个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一点在合同订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具体而言:

1. 权利义务对等 :甲乙双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在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是收取货款,而买方的权利则是获得商品。

2. 地位平等:无论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如何悬殊,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

(二)自愿性:真实的意思表示

“自愿”是合同订立的第二层次要求,它强调合同内容必须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根据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具体包括:

1. 意思自由:合同双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

2. 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应准确体现各方的内心意图,任何虚假表述或隐藏真实意思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合同订立中的平等自愿原则及其法律意义 图2

合同订立中的平等自愿原则及其法律意义 图2

(三)平等自愿原则与其他基本法律原则的关系

1. 与公平原则的联系 :尽管“平等”并不等同于“公平”,但两者在很多情况下是相辅相成的。在格式条款中,“不合理加重一方责任”的情况就会违反公平原则,进而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2. 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结合 :在实际案例中,“公平自愿”往往需要借助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和适用。某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平等自愿原则的法律意义

(一)确保交易安全和效率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有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合同才能获得广泛的信任和支持。这种机制保证了经济活动的透明性和可预测性,从而促进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和效率。

在借贷合同中,“双方平等自愿”的要求能够有效防止高利贷等不公平现象,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契约精神

“平等自愿”是现代社会中契约精神的核心要素。只有在双方都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才能真正体现“信守承诺”的契约精神。

这在商事合同中的体现尤为突出。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通常要求合同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或需要重新谈判条款。

(三)保障个人权利

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平等自愿”原则更是具有特殊意义。它通过法律手段限制了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和压迫,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劳动法领域,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防止雇主利用其强势地位侵害员工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违反“平等自愿”原则?

(一)常见违法行为

1.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另一方接受明显不利于己的条款。这在消费合同中较为普遍,某些条款。

2. 欺诈行为: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骗取对方签字。这通常涉及刑民交叉问题,不仅会影响合同效力,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3. 胁迫手段:通过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自始无效。

(二)法律救济措施

在发现平等自愿原则受到侵犯时,受损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 请求撤销合同:根据第152条,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被撤销。

2. 主张部分条款无效:对显失公平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或确认其无效。

3. 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显失公平或欺诈行为导致实际损失,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

案例分析

(一)经典案例介绍

1. “显失公平”案例

在某甲与某乙的买卖合同中,某乙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迫使某甲接受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条件。最终法院认定该合同部分条款违反了平等自愿原则,应予调整。

2. “欺诈性合同”案例

某公司以夸大宣传的方式吸引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经调查发现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该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二)法律适用与启示

通过以上案例“平等自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主要是集中在两项核心内容上:一是确认当事人是否具备平等的缔约地位;二是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定是否违反“平等自愿”原则时,法官通常会综合考虑缔约过程、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交易背景等多个因素。

“合同订立中的平等自愿原则”既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要求,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它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型交易方式的出现(如网络平台合同、电子合同等),如何更好地贯彻平等自愿原则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平等自愿”这一古老而永恒的法律原则将会继续发挥其核心作用,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合同订立中的平等自愿原则”不仅是一项具体的法律规定,更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只有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才能确保每一份合同都真正成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也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合同纠纷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