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权中的协商与权利保障

作者:青鸾信 |

合同订立权的重要性及其内涵

合同作为民事、商事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不仅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更是约束各方行为的重要依据。合同订立权是合同法领域中一项基础性而又至关重要的权利。合同订立权不仅体现在缔约过程中的平等协商上,更涉及到缔约阶段的各项程序和权利保障。特别是在特殊时期,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同订立的权利与义务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订立权的核心在于意思自治和自由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是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合意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双方需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需尊重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合同订立的权利保障不仅体现在形式上的平等,更要求在实质内容上实现真正的公平。

在疫情期间,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复工复产的政策指导文件,其中包括对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具体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员工工资的问题,并强调了企业在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应遵循的原则。

合同订立权中的协商与权利保障 图1

合同订立权中的协商与权利保障 图1

合同订立权中的协商机制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平等协商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此过程中,双方需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如果一方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不得因此解除或变更合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在复工复产阶段,企业可能会面临资金链紧张、订单减少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此时,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协商机制尤为重要。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结构或暂时代替支付生活费。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上述协商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合同订立权中的协商与权利保障 图2

合同订立权中的协商与权利保障 图2

疫情期间合同订立权的具体保障

在疫情期间,部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面临履约困难。此时,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需确保双方达成合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在停工停产期间,企业的工资支付义务依然存在。根据《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需按约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企业可发放生活费。上述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员工基本权益的保障,也为企业在特殊时期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了明确指引。

疫情期间的劳动政策更多地关注于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而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即合同订立权)的关注相对较少。在复工复产背景下,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不得因疫情原因歧视求职者,不得随意设定不合理条件。

平衡劳动权益与社会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合同订立权不仅体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更贯穿于劳动关系的整个生命周期。在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如何平衡劳动者的权益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及其他地区在复工复产政策中对劳动关系的规范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

作为社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履行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多方共赢。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合同订立权的保护,确保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在特殊时期,政府、企业与员工之间需建立更加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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