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肖像权案例解析:名人肖像权纠纷及解决方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名人肖像权纠纷日益增多。名人肖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涉及到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成为衡量名人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本文旨在通过2018年一系列肖像权案例,分析名人肖像权纠纷的成因、表现形式以及解决方案,为我国名人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提供借鉴和参考。
名人肖像权的法律性质与保护
1. 名人肖像权的法律性质
名人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是指名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名人肖像权具有以下特点:(1)人身属性。名人肖像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与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具有同等地位;(2)专属性。名人肖像权具有专属性特点,即只有名人才能享有对其肖像的权利,非名人则无权使用或再现名人肖像;(3)排他性。名人肖像权具有排他性,即任何人未经名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再现名人肖像。
2. 名人肖像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名人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名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权,即未经名人书面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名人肖像。名人对其肖像享有使用权,即经名人书面同意,他人可以合理使用名人肖像。名人对其肖像享有排除权,即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再现名人肖像,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名人肖像权纠纷的成因与表现形式
1. 成因
(1)网络传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名人肖像权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一些网络平台、社交媒体和个人未经名人许可,擅自使用名人肖像,导致肖像权纠纷。
(2)商业利用。一些商家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未经名人许可,擅自使用名人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商品包装等,侵犯名人肖像权。
(3)形象权滥用。一些名人将肖像权滥用,要求他人停止使用或赔偿损失,甚至对未经同意使用其肖像的人进行恐吓、威胁等,损害他人权益。
2. 表现形式
(1)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名人肖像
一些网络平台、社交媒体和个人未经名人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名人肖像进行传播、宣传等,构成侵权行为。一些网站未经李宇春允许,在其肖像上进行广告推广,侵犯了李宇春的肖像权。
(2)擅自制作、销售名人肖像衍生品
2018年肖像权案例解析:名人肖像权纠纷及解决方案 图1
一些商家未经名人同意,制作、销售名人肖像的衍生品,如 T恤、抱枕、手机壳等,构成侵权行为。某商家在未经周杰伦允许的情况下,制作并销售了周杰伦的肖像抱枕,侵犯了周杰伦的肖像权。
(3)恶意损害名人肖像形象
一些媒体或个人恶意损害名人肖像形象,如恶意炒作名人绯闻、丑闻,或以虚假信息造谣名人,导致名人肖像形象受损,构成侵权行为。某媒体未经证实,恶意炒作的绯闻,导致的肖像形象受到损害。
名人肖像权纠纷的解决方案
1. 协商解决
遇到肖像权纠纷时,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肖像权的使用方式、范围、时间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纠纷升级。
2. 调解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机构应由名人或相关行业组织担任,根据双方意愿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3. 诉讼解决
如调解不成或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在审理肖像权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名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维护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名人肖像权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而日益增多,成为名人权利保护的重要问题。通过2018年的肖像权案例解析,我们可以看出名人肖像权纠纷的成因和表现形式,以及解决方案。在未来的工作中,法律工作者应继续关注名人肖像权纠纷的发展趋势,为名人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