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不服上诉案例解析

作者:蓝色信纸 |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调解民事纠纷过程中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以记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自愿达成一致,可以不用制作调解书。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还是愿意制作调解书以记录调解协议。一旦当事人对调解书内容产生争议,如何处理成为一道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一起民事调解书不服上诉案例,解析相关法律问题,为基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

案例概述

案例:甲与乙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甲向乙借款人民币1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5%。乙于2018年10月1日将10万元借款给甲,甲于2018年11月1日还款10万元,其中包含本金10万元和利息5000元。后因乙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于2020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剩余的利息和违约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的方式,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其中确认乙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剩余的利息5000元。调解书制作完成后,甲和乙均签字确认。

法律分析

1.调解书的形式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自愿达成一致,可以不用制作调解书。但当事人愿意制作调解书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包含以下(1)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2)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权利义务关系、责任承担等;(3)调解达成的时间、地点;(4)调解人的姓名以及法律代理人的姓名;(5)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

2.调解书的不服上诉案例解析

(1)调解书不服的上诉提起

在此案例中,甲和乙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制成后,甲认为乙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向法院提起上诉。乙则认为调解书内容不准确,要求法院对该调解书进行审查。

(2)法院对调解书的审查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调解书进行了审查。法院审查了调解书的内容,确认调解书中的还款金额、期限等具体内容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一致。法院审查了调解书的制作程序,确认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自愿达成一致,可以不用制作调解书。法院审查了调解书的效力,确认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3)法院的裁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调解书的内容,乙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剩余的利息5000元。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甲的主张,乙应当支付甲剩余的利息5000元。

民事调解书不服上诉案例解析 图1

民事调解书不服上诉案例解析 图1

通过对该民事调解书不服上诉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1)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由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用以记录调解协议的内容;(2)调解书制作完成后,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对调解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作出相应的裁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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