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违法民间借贷,保障民众合法权益——一起案例解析

作者:竹马成双 |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在为民众提供便捷、灵活的融资渠道。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违法借贷、高利贷等,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民间借贷行为。通过一起案例,详细解析违法民间借贷的成因、危害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期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案例解析

(一)案例概述

在一起违法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黄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向原告王某一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为月利率2%。在借款期限内,黄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多次联系无果。王某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承担还款义务及利息。

(二)违法借贷成因

1. 非法集资:黄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借款信息,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非法集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

2. 高利贷:黄某约定的利息月利率2%,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构成高利贷。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符合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企业非法集资罪。”

法律法规分析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集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2.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高利贷,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符合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企业非法集资罪。”

严打违法民间借贷,保障民众合法权益——一起案例解析 图1

严打违法民间借贷,保障民众合法权益——一起案例解析 图1

(二)法律适用

1. 对于违法民间借贷,应当根据其行为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罪或者高利贷罪的规定,来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本案中,黄某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罪的特征,因此应当认定为企业非法集资罪。

2. 对于非法集资犯罪,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民事处理。行政处理方面,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民事处理方面,受损群众可以依法要求违法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解析,我们违法民间借贷对民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为了打击违法民间借贷行为,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民众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违法民间借贷的防范能力,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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